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称,围绕数字新产业、数据新要素、数字新基建、智能新终端等重点领域,加强数据、技术、企业、空间载体等关键要素协同联动,加快进行数字经济发展布局,且明确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非同质化代币)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在上海先行先试。发展区块链商业模式,着力发展区块链开源平台、NFT等商业模式,加速探索虚拟数字资产、艺术品、知识产权、游戏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科技应用。……”
与此同时,T公司向用户发布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TX新闻将暂停数字藏品的售卖服务”。一时间,NFT到底是能够真正助力建设数字社会、释放数据价值,还是泡沫式的创新,众说纷纭。
实际上,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换言之,着力发展区块链开源平台、NFT等商业模式的过程中,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新机遇,用蓬勃发展的“元宇宙新基建”赋予实体经济新的内涵。
本文中,我们针对热门的“创作者经济”,就NFT等资产数字化赋能实体经济展开一些讨论。通过本文,您将至少了解:
Web3.0、NFT和元宇宙,三者如何成为赋能实体经济的基础
赋能创作者经济的可能
赋能更多线下实体经济的可能
区块链的选择
01 Web3.0、NFT和元宇宙:赋能实体经济的基础
关于Web3.0,根据维基百科定义,Web3.0是结合了去中心化和代币(Token)等经济学概念,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新的互联网迭代方向。从Web1.0到Web3.0的发展,实际上是各个参与方不断互相渗入和更多交互的过程,从信息获取和交互的维度呈现如下:“用户 – 网络 – 用户”模式下,Web3.0是一个语义网,不仅可以根据关键字来搜索内容,还可以使用 AI 来理解网络内容的语义,有助于增强数据之间的连接,使得用户体验会升级到更高层次,所有可用信息将更好地连接起来,最终更有效地被利用,从而在信息链接、高效搜索、有效营销、高效网络浏览、有效沟通、深入互动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关于NFT,对于Web3.0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NFT非同质化的特有属性使其可以成为验证身份的凭证。Web3.0 “去中心化”的特点能够在无“中心”的读写网络中提供更好的以用户为中心的体验,用户身份的认证成为在元宇宙“穿行”的关键。NFT的数字稀缺性、唯一性和可验证性使其可以很好地帮助解决Web3.0中用户的身份认证问题,从而无需担心个人数据及资产被剽窃或丢失。若第三方想要调用或购买用户个人资产时,也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许可和验证。另一方面,NFT可以为Web3.0提供数字化项下资产的确权,随着使用、开发、维权、调解到交易的全产业链技术解决方案的出现和不断迭代,NFT有助于构建相应的经济体系,从而成为打开Web3.0大门的“钥匙”。
关于元宇宙,如我们在《下一站,元宇宙(一):从UGC说起》一文中所提及,倘若用一句话概括,元宇宙的实质在一定意义上是通过技术将真实场景和虚拟场景非常自然地融合在一起。真实世界与虚拟元宇宙可以直接发生具有真实感的实时交互,而人们则难以区分。NFT实现了用户身份认证和数字资产的确权,Web3.0技术的发展等同于一种空间网络,将物理层、数字信息层和空间交互层结合在一起,通过边缘计算、去中心的网络结构以及人工智能,实现更加智能、自主和开放的互联网,为元宇宙提供了可以依托的载体,使得元宇宙可以实现现实世界底层逻辑的复刻,为元宇宙生态世界奠定了基础。
02赋能创作者经济
比尔·盖茨就曾在上世纪90年代中叶写过一篇题为《内容为王》(Content is King)的文章,畅想道:“互联网令人兴奋的事情之一是,任何人只要有一台个人电脑和一个调制解调器,就可以发布他们创作的任何内容。”然而,受技术条件所限,在互联网发展之初,“用户创作内容”的构思并没有能够实现。Web3.0中,NFT解决的问题之一便是让每一个互联网创作者都能够在元宇宙的世界里实现劳动和创造,并且通过这种劳动和创造“拥有”自己所创作的数字资产,这种“拥有”意味着这些数据可以由互联网创作者自己独自所有、也可以进行交易。
1. 典型场景
一个典型的Web3.0创作场景如下:
上述场景中,
创作者成为作品所对应的数字资产的主人
无论是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还是其他,在元宇宙的世界里都是“资产”,创作者可以通过NFT进行确权,并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去中心化”的规则下,创作者们就可以很好地规避中心化角色的控制,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对自己的作品的“自主权”。更为重要的,“互联网创作者”的身份面向所有的群体开放,无论是“头部”还是“尾部”,在通过NFT掌握了对作品的“自主权”之后,“大众创作”成为可能。
交易平台确保合规
创作者经济体系中,作为基础设施的交易平台本身需要获得相关的证照才能在合规的条件下提供NFT交易所需要的各类服务,例如区块链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等等(参见《NFT艺术品交易平台:“着陆”证照指引》一文)。
DAO:去中心化的服务支持
尽管去中心化赋予了作者更多“自主权”,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离开了平台,作品市场化推广和商业化的效率可能非常低,毕竟在缺乏相应撮合和宣发的情况下,作品成功获得大众认可和追捧将会非常困难。DAO的出现为去中心化场景下的创作者扶持提供了新的思路。
我们在《数字文创热潮下的收藏者型DAO畅想》一文中,对于数字文创热潮下如何构建收藏者型DAO提出了畅想。实际上,DAO的逻辑可以运用到创作者经济的方方面面。例如,一方面,可以将创作者的作品和用户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上,从而实现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另一方面,可以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作品的情况向提供作品的创造者提供不同的Token(通证)。不同的Token可以对应到不同的权益,该等权益可以和DAO项下的社区治理权益相结合。此外,还可以随着用户对于作品的喜好程度对Token所对应的权益进行调整。由此,通过Token的设置,可以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作激励体系和服务体系。
2. 创作的延伸
相较于现实世界,元宇宙领域的活动具备众人皆可“触达”、万物皆可“延展”的显著特点,以作品创作为例,互联网创作者的作品在元宇宙中很有可能可以和其他人对于元宇宙的贡献或投入到元宇宙的创作相结合,从而延展生成新的事物。典型的“二创”或“衍生品”链条如下:
3. 完整的授权链
一般而言,交易平台的运营涉及NFT铸造以及NFT发放等环节。NFT铸造,即将原始作品复制于第三方区块链指定的应用界面或存储空间、以在链上生成的唯一对应的虚拟凭证进行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作品、作品版权许可以及其他具有收藏或欣赏价值的虚拟产品,该等过程涉及对于原始作品的上传行为,使得第三方区块链终端设备中存储的原始作品被复制到网络服务器,因此第三方区块链至少应取得对于原始作品进行复制的授权。NFT发放,即交易平台/发行方通过交易平台展示NFT信息并向用户销售NFT以及用户根据交易平台规则以交易平台所允许的方式进行的领取NFT的行为,该等过程涉及对于原始作品的展示行为,进而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原始作品,因此交易平台/发行方至少应取得对于原始作品进行复制以及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的授权。无论如何,在NFT铸造以及NFT发放等全流程确保授权链的完整性和充分性至关重要。例如,如前文所述,在“二创”或“衍生品”链条下,交易平台/发行方作为二次创作者或者衍生品创作者,需对原始创作者所创作的原始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即以原始作品的素材、内容和/或元素为基础,形成新作品(例如将美术作品改编为视听作品),因此交易平台/发行方需取得原始创作者对于原始作品的修改、改编等行为的授权。
如我们在《下一站,元宇宙(一):从UGC说起》一文中所述,现有环境下,“知识共享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创作者经济下的授权问题,该等形式打破了传统著作权法的“所有权利保留”,以合作、共享、自由、自愿的原则,提出“部分权利保留”的模式,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推动其作品的推广与传播,有助于构建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从而成为大多数的社交平台的选择。在通过NFT确权的同时,通过智能合约等实现更为完整的授权链保护体系是创作者经济得以繁荣发展的前提。
上述要点项下,结合智能合约等基础设施,NFT、Web3.0、元宇宙实际赋能于“大众创作”这一实体经济。事实上,“创作者”的身份还可以不局限于著作权作品创作者,实体经济中的各行各业都可以挖掘“创作者”,解决专项科学问题的“创作者”、共同完成重大项目的“创作者”、专注于知识共享的“创作者”等等,都可以在元宇宙的世界里实现延展和交互。
03 赋能线下经济实体
目前的实践中,已经针对如何通过NFT等元宇宙的场景实现线下经济实体的赋能有了诸多讨论。例如在数字文创领域,可以探讨的方向之一是如何将线下场景中所涉及的门票、提货券、优惠券等传统权益进行“NFT”赋能。以提货券为例,传统线下经济中,提货券通常被定为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提货凭证”,倘若通过创作使得传统行业的提货券同时成为承载了优质知识产权的作品进而在交易平台进行发放,该等情形下,一方面,实现了传统提货券的“数字文创化”,某种程度上是用一种创新的形式起到了品牌宣传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依然可以延续提货券所具备的“提货”功能的同时,依靠数字化技术,还可对数字文创作品形式的提货券所对应的权益进行实时变动,例如实现多次提货或者其他优惠功能等。当然,在赋能线下实体经济的同时,依然需要特别注意金融领域的相关风险。例如,倘若该等数字文创类提货券属于“消费者先行充值特定金额、后续多次消费不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现金或充值类卡券”,则很有可能涉及“单用途预付卡”,发放该等数字文创类提货券的企业需要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倘若该等数字文创类提货券可以在交易平台内的多个商家使用,则很有可能涉及“多用途预付卡”,发放该等数字文创类提货券的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再如,倘若允许二级市场C2C的流转,需要确保流转过程中,该等数字文创类提货券所对应的权益确实具备相应的实体经济项下的价值,相关交易也均基于其本身实际的价值开展,避免过度炒作。对于该等新兴业务模式,我们可以在后续进一步讨论。
04区块链的选择
搭建创作者经济体系的重要问题,便是选择适合的区块链。从区块链技术的提供模式而言,包括使用自己的区块链和使用第三方区块链两种模式;从区块链的形式而言,包括联盟链和公链两种形式。目前,国内交易平台主要基于联盟链,也有少数交易平台基于公链,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的目前市面上部分数字化文化企业选择的区块链如下:
以下是在交易平台设立初期针对区块链选择所考虑的常见问题:
1. 使用自己的区块链 V.S. 使用第三方区块链:
某种程度上,以卖图片、卖编码为主要手段的第一代NFT浪潮已经退却,而与实体经济结合的权利价值映射NFT的未来才刚刚开始,前景也将更加光明,可以畅想,本身附带艺术价值的NFT可以同时纳入门票核销、会员卡体系、积分体系,甚至盲盒带货工具体系,创造出更多的落地场景。我们将实时关注并且期待。
小火科技-NFT数字藏品定制服务商